为进一步规范、完善沈阳建筑大学商业区经营活动,充分发挥商业区服务师生的作用,经学校研究决定,对商业区33号商铺进行公开招租,欢迎具备相应资质和实力的竞价人参加承租竞价。
一、招租内容
本次招租共有商铺1间(商铺号:33号,商铺使用面积:约28㎡),该商铺规划业态为非预包装饮品水吧、商饮服务类。商铺不得经营网吧、酒吧、桌球、游戏厅及影响学生学习、身心健康、学校治安的项目,不得经营烟草、白酒。
二、租期、租金及经营履约保证金
1.本次招租,33号商铺租期为2024年2月1日--2027年7月15日,分三期签订合同。首个租期为2024年2月1日—2025年7月15日,首个租期的合同价款为竞价成交金额的1.5倍。
经营过程中,由学校组织人员按照沈阳建筑大学商业区相关管理规定(附件1)对商铺进行考核,首期合同到期后,考核评价合格的,续签第二期合同(合同期限为2025年7月16日至2026年7月15日),合同价款按竞价成交金额上浮5%计取;第二期考核评价合格的,续签第三期合同(合同期限为2026年7月16日至2027年7月15日),合同价款按第二期所签订合同中的总价款上浮5%计取。
考核评价不合格的,不再续签下期合同,学校收回商铺承租权,承租人无条件搬离学校。
2.承租人须向学校交纳经营履约保证金:人民币伍万元整,若承租人在经营期间违反合同约定,视情节严重程度,依据有关规定,扣罚相应经营履约保证金。租期满后,无违约行为的,15个工作日内,无息退还经营履约保证金。
3.合同终止时,商铺内属于承租人的物品,由承租人自行搬离,未按期搬离,视为承租人主动放弃所有权。装修等不可移动部分,学校不予补偿。
三、竞价人资格条件
1.竞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、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。特许经营的需符合法律等有关规定。
2.竞价人应具有本次招租商铺规划业态一年以上从业经历(提供营业执照或工作证明加盖公章等相关证明材料)。
3.竞价人应就以下内容做出诚信承诺:(1)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要求;(2)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;(3)遵守学校相关制度及规定;(4)本人及聘用员工身份真实,无违法、违规等行为;(5)无虚报或提交虚假资料的情形;(6)不与其它竞价人串通或采取商业欺诈手段竞价;(7)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、排挤其它竞价人;(8)严格履行租赁合同约定义务,自觉承担违约责任。诚信承诺格式参照《参加沈阳建筑大学商业区33号商铺招租活动诚信承诺书》(附件2)。
4.报名资格否决条件:(1)近三年有过不良经营或违法、违规、违约等行为的;(2)在学校商业区经营中有过不良经营行为的;(3)已在学校商业区公开招租中竞得商铺的;(4)学校商业区33号商铺原承租人未提供有效搬迁承诺书及搬迁保证金交纳证明的。
5.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。
四、具体要求
1.经营范围及要求:承租人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批准的经营范围及服务项目进行经营,合同期内不得中途变更经营范围及项目。商铺不允许动用明火,不允许产生油烟,不得产生影响师生学习生活的噪声。
2.商铺管理:(1)承租人不允许对商铺进行转租、转包或者分租、分包,不得改变租赁用途;(2)承租人需在2024年春季开学前做好各项营业准备,确保开学营业;(3)商铺须安放标牌,注明商铺经营范围、负责人、工作人员等相关信息;(4)禁止商铺开展任何形式的储值及预付性销售行为。
一旦发现承租人违背以上商铺管理规定,学校有权终止合同,收回商铺承租权,经营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,已交纳的当期租金按实际经营天数扣除后无息返还,承租人无条件搬离学校。
如因其他原因导致合同终止,涉及返还商铺租金的,比照上述规定处理。
3.消防管理:按照《沈阳建筑大学校园商业网点安全管理责任状》执行。承租人保证室内消防设施完好,消防器材俱全,有消防应对预案,对店内人员进行消防培训,能够正确处置消防隐患并正确应对突发火灾事件。
4.食品安全管理:按照《沈阳建筑大学商业区食品安全检查条例》及《沈阳建筑大学商业区食品安全协议》执行。
5.经营场所卫生:按照《沈阳建筑大学商业区经营场所清洁计划》执行。
6.物业管理:学校对商业区进行物业管理,负责公共区域环境卫生清洁、公共设施报修、食品安全检查、人员及车辆管理、经营资质及档案管理、水电等费用收缴、消防安全巡视等工作,承租人按照每月6元/平方米的标准,在每期合同执行前提前交纳本合同期内应当交纳的物业管理费;水、电费按市政有关标准,按每月实际发生额交纳(目前电费按照1元/度,挂表自行交费;水费按照4元/吨收取);此外,根据水吧、商饮服务类经营内容每月收取相应的垃圾清运费50元/月,每年按10个月收取),由管理部门负责将垃圾统一送到校内垃圾场,再由学校统一清运。上述费用由承租人单独交纳,不计入租金内。
7.突发事件处理:按照《沈阳建筑大学商业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》执行。
8.商铺装修:商业区整体外部装修由学校统一负责,商铺门脸及内部装修由承租人负责,为体现商业区整体风貌,商铺出入门由承租人按学校统一要求安装“肯德基门”,门两侧窗及上亮的装修风格与“肯德基门”相同,门窗所有权归学校。承租人装修房屋需提出装修方案,经学校同意后由承租人自行组织实施,装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,装饰装修材料应符合消防安全、食品安全和环保要求。装修期间不允许在商业区公共区域内堆放施工材料、工具,装修垃圾由承租人自行清运出校园。装修期间需设立围挡,围挡外不得存放装修材料和工具,装修期间不得影响师生正常通行。装修过程中不得改变原有房屋结构及房屋内部、外部设施(包括水电表和管线、采暖设施、电气设备、消防设备与消防报警设施等)。
9.考核:由学校按照商业区管理办法进行考核。
10.其他管理:按照《沈阳建筑大学商业区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11.承租人为独立经营个体,承担承租期间的全部责任。
五、现场踏勘安排
1.踏勘时间:2024年1月24日9:00
2.踏勘地点:沈阳建筑大学北门人行通道入口处集合,统一前往相关商铺。
3.联 系 人:杨老师
4.联系电话:024-24693260
5.踏勘要求:学校统一组织竞价人踏勘,为理性合理竞价做好准备。同一竞价人最多允许2人参加踏勘,参与踏勘人员应配合学校工作相关要求,按照规定的踏勘时间及踏勘地点集合,逾期到达不予受理。踏勘当日提供踏勘人员身份证。
六、报名安排
1.报名时间:2024年1月25日9:00至11:00
2.报名地点:沈阳建筑大学正门西侧门卫接待室
3.报名要求:
(1)竞价人按《沈阳建筑大学商业区33号商铺招租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清单》(附件3)要求,现场提交相关材料、诚信承诺书(附件2)、入校竞价人员信息表(附件4),学校将对各竞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。
(2)请各竞价人于2024年1月25日9:00前一次性足额交纳人民币伍万元竞价保证金,并将竞价保证金交纳证明(银行支付凭证(或手机银行支付截图))与报名材料一起递交。交纳竞价保证金时须在备注一栏注明“33号商铺竞价保证金”字样。认缴竞价保证金是成为有效竞价人的必要条件之一。
(3)竞价人为学校商业区33号商铺原承租人且未搬离学校的,须提供学校认可的搬迁承诺书,并于2024年1月25日9:00前一次性足额交纳人民币叁万元搬迁保证金,搬迁保证金交纳证明(银行支付凭证(或手机银行支付截图))与报名材料一起递交。交纳竞价保证金时须在备注一栏注明“33号商铺搬迁保证金”字样。
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价人不足三家的,不安排此次竞价。
七、竞价安排
1.竞价时间:2024年1月26日9:30
2.竞价地点:沈阳建筑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2楼就业招聘室
1月26日9:00,经审查后具备竞价资格的竞价人凭有效身份证明入场,每个竞价人最多可入场2人,竞价资格审查通过后发放竞价牌,逾期到达不予受理。请各竞价人随时在竞价地点等候,否则错过竞价时间后果自负。
八、竞价办法
1.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个人或竞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(其他组织负责人)或其授权代表(授权代表须提供授权委托书),须按时参加竞价。竞价开始后,不允许任何场外人员入场。
2.本次对33号商铺进行竞价,各合格竞价人的竞价不得低于商铺租金的底价,底价为9万元/年,必须以9万元/年起竞,竞价币种为人民币,每次加价不低于一千元的整数倍,否则竞价无效,低于9万元/年的竞价为无效竞价,不加价者无权竞价。当出现最高竞价唯一时,主持人确认价格三次,该最终唯一最高竞价人获得该商铺本次竞价活动的承租权,该最终价格为该商铺首期租金价格,承租人在成交确认书上签字确认。
3.竞价价格相同的情况下,学校商业区33号商铺原承租人具有优先承租权。只有原承租人具有相同价格叫价权力。
4.竞价人竞价成功后拒绝签署竞价成交确认书的,学校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。
5.商铺无人参与竞价或竞价单位(个人)少于3家时,取消此商铺本次竞价。
九、竞价结果公告
发布时间:2024年1月26日
发布媒介:沈阳建筑大学官网 通知公告栏
十、商铺租金、经营履约保证金交纳及租赁合同签订
时间:承租人须于每期合同签订前,将该商铺当期租金交付至学校指定账户。首期合同须于2024年2月1日前完成签订。
承租人签订竞价成交确认书后,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经营履约保证金,如其未按照本条款规定按期交纳商铺租金并签订租赁合同,学校不予退还经营履约保证金。
租赁合同签订地点:沈阳建筑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2楼207室(后勤服务集团集中采购部)。
十一、特殊说明
1.本次招租涉及的竞价保证金等相关费用不接受现场交费。
2.学校在竞价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,将其他未竞得商铺竞价人的竞价保证金按照原支付路径无息返还。如因学校寒假工作安排无法如期办理返还手续,竞价保证金返还时间顺延。
3.竞价结束后,竞得商铺的原承租人,搬迁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原支付路径无息返还;未竞得商铺的原承租人须于2024年1月31日前搬离学校,搬迁保证金将于原承租人搬离学校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原支付路径无息返还,否则,搬迁保证金不予返还。如因学校寒假工作安排无法如期办理返还手续,搬迁保证金返还时间顺延。
4.竞价保证金(经营履约保证金)、原承租人搬迁保证金、商铺租金等汇入以下账户(本账户不接受现金直存):
户名:沈阳建筑大学
开户行: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建筑大学支行
账号:21001480008059200098
5.如遇学校规划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招租时间、地点等事项发生变更的,学校将在官网发布相关公告,请各竞价人密切关注。
联系人:李老师
联系电话:024-24693492。
沈阳建筑大学
2024年1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