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《科技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》(国科发区〔2022〕185号)、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》(教科信厅函〔2024〕13号)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,现组织开展学校科研助理岗位(第一批)招聘工作,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工作原则
科研助理的聘用坚持公开、自愿、双向选择的原则,按需设岗、择优录用、依法用工、规范管理。
二、岗位职责
科研助理主要辅助从事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;实验(工程)设施运行以及维护;科学与工程技术实验、分析测试等工作;科技成果推广,促进转移转化工作;学术辅助工作及财务事务性工作。
三、设置岗位
详见附件1
四、相关待遇
科研助理待遇由工资、社会保险、劳务报酬三部分组成。工资部分由科研团队承担,按照每月2100元发放;社会保险的单位部分由学校承担,个人部分由科研助理本人承担,具体参照沈阳市相关标准执行;劳务报酬部分由科研团队承担,具体标准可视其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确定。
五、工作程序
1.请有申报意向人员于6月17日前,按照岗位设置要求将《科研助理岗位申报表》(附件2)、个人信息及简历发送至各招聘岗位联系人。
2.科研团队所在单位与科研团队组成立考核小组,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、业务素质、技能水平、心理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,确定拟聘用科研助理岗位人选,并于6月19日前将《科研助理岗位申报表》(附件2)、《科研助理岗位申报汇总表》(附件3)电子版发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邮箱kjc@sjzu.edu.cn。
3.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。公示无异议后,将拟聘任科研助理岗位人选报学校审定。
科学技术研究院 人力资源处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
2024年6月14日